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该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,,并且遵守下列划定::
(一)提供物业服务切合国度和本市划定的尺度、规范;;
(二)实时向业主、物业使用人奉告安全、合理使用物业确当苦衷项;;
(三)定期听取业主的定见和建议,,接受业主监督,,改进和美满服务;;
(四)对违法建设、违规出租房屋、私拉电线、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、制止,,劝阻、制止无效的,,实时汇报行政法律机关;;
(五)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,,实时设置警示标志,,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汇报;;
(六)对业主、物业使用人违反一时治理规约、治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、制止,,并实时汇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治理委员会;;
(七)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;;
(八)推广生涯垃圾分类治理责任人责任,,领导、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涯垃圾分类;;
(九)共同街道处事处、乡镇人民当局、行政法律机关和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治理有关工作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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